一、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強化所屬矯正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辦 理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以促進廠商及企業主對矯正機關之認識與接 納,提高其僱用收容人之意願與信心,期使收容人日後順利謀職就業 、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及預防再犯,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