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見家屬送入必需物品之限制: 襪子、毛巾、內衣褲每次各以二件為限,破損不堪使用時,准再送入 。肥皂、牙刷每次各以三件為限。信封每次五十個、信紙一百張、原 子筆二支、衛生紙二包,但有夾帶違禁品或妨害本所紀律者,不許送 入。圖書雜誌每次三本 (學校教科書例外) ,但內容有礙於少年收容 目的者,亦不許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