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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接見家屬寄入物品規定 1
一、接見家屬送入必需物品之限制:
    襪子、毛巾、內衣褲每次各以二件為限,破損不堪使用時,准再送入
    。肥皂、牙刷每次各以三件為限。信封每次五十個、信紙一百張、原
    子筆二支、衛生紙二包,但有夾帶違禁品或妨害本所紀律者,不許送
    入。圖書雜誌每次三本 (學校教科書例外) ,但內容有礙於少年收容
    目的者,亦不許送入。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1
一、接見家屬送入必需物品之限制:
    襪子、毛巾、內衣褲每次各以二件為限,破損不堪使用時,准再送入
    。肥皂、牙刷每次各以三件為限。信封每次五十個、信紙一百張、原
    子筆二支、衛生紙二包,但有夾帶違禁品或妨害本所紀律者,不許送
    入。圖書雜誌每次三本 (學校教科書例外) ,但內容有礙於少年收容
    目的者,亦不許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