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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探視)作業流程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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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羈押法第三十八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
    行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