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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攜入暨親友寄入醫療器材及藥品管理施行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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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攜入暨親友寄入醫療器材及藥品管理施行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
一、目的:為方便收容人因罹患疾病於新收帶入或由親友寄入醫療器材及 藥品,特訂立此要點,以憑辦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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