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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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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
一、執勤人員應穿著制服及防彈背心,佩帶警棍或槍械 (槍械須經核准) 、警笛及行動電話,隨時與所內保持聯繫並作成紀錄;收容人就醫應 穿著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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