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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1
一、執勤人員應穿著制服及防彈背心,佩帶警棍或槍械 (槍械須經核准)
    、警笛及行動電話,隨時與所內保持聯繫並作成紀錄;收容人就醫應
    穿著囚服。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
一、執勤人員應穿著制服及防彈背心,佩帶警棍或槍械 (槍械須經核准)
    、警笛及行動電話,隨時與所內保持聯繫並作成紀錄;收容人就醫應
    穿著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