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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接見室寄送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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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 21 條、第 31 條;監獄行刑法第 70 條暨監
    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之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