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物料複驗站檢查實施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1
一  本監為防杜違禁品流入,作業材料、合作社貨品、收容人主副食品或
    其他物品運進戒護區,經檢查站檢查後,均應再集中於複驗站詳細檢
    查,始得搬入工場、炊場、合作社或其他核可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