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所為推動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並貫徹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污 工作,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及法務部 8 4.6.5 日法 (84) 政字第一二六八○號函頒「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成立政風督導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