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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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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27 日
1
一、台灣台北看守所 (以下簡稱本所) 所長為改進及革新業務,強化所務 行政,諮商重要事項,得聘任顧問。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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