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行政院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八十九研展字第○二九九九號函之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二) 本監「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之第二點之但書規定辦理。 (三) 政風機構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三款有關「協助處理陳情請願 事件」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