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推行禮貌運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1
一、敬禮與運動:
 (一) 參加集會聽聞唱國歌及遇有舉行升降旗典禮時,應立正行舉手禮或
      肅立致敬。
 (二) 遇有外賓參觀 (秘書以上之長官陪同) 時,由工場主管 (技訓班由
      各班班長) 號令『立正』後,應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並肅立,再由工
      場主管 (或技訓班班長) 代表敬禮後,全體同學聲音應宏亮一致齊
      聲問候『長官』好。
 (三) 逢長官 (秘書以上) 巡視時,亦應依前項方式問好致敬,惟須視職
      級分別問候『典獄長』、『副典獄長』、『秘書』好。
 (四) 遇長官垂詢或向長官報告事項時,應先敬禮,然後就垂詢或報告事
      項簡短回答說明,態度應端莊合宜,回答或說明事項時,未獲長官
      示意,不宜隨意自行就坐,就坐前亦應先說『謝謝』,欲告退時,
      亦應先敬禮報告後,方可離去。
 (五) 欲進入長官辦公室時,應於門前先喊『報告』,俟長官同意後,始
      可進入,欲告退離去時,亦應等長官同意後,始可離去。
 (六) 進出單位或教區時,應先向主管、科員、教誨師報告進出事由,返
      回時亦同。
 (七) 行進間面迎長官,應在相距適當距離時,先行敬禮問好,聲音應短
      捷宏亮,若係隊伍行進間,則由前排首位第一人代表行禮問好,其
      餘人員目視示意。
 (八) 行禮與問候須注意儀容是否端莊,態度則應自然誠懇大方而不做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