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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支援監所辦理技能訓練計畫細部作業原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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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運用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支援法務部 (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監所辦理收容人參加技能訓練及檢定之經費,
    以利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爰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