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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支援監所辦理技能訓練計畫細部作業原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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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支援監所辦理技能訓練計畫細部作業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
一、為有效運用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支援法務部 (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監所辦理收容人參加技能訓練及檢定之經費, 以利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爰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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