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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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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端正政風、澄清吏治,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及行政違失之案件,
    應即追究行政責任,促使公務員知法、守法,避免貪瀆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