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端正政風、澄清吏治,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及行政違失之案件, 應即追究行政責任,促使公務員知法、守法,避免貪瀆情事發生。
一 為端正政風、澄清吏治,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有行政違失之案件,應 迅速追究行政責任,促使公務員知法、守法,避免貪瀆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