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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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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
一 加強素行蒐集:收容人入監院所後,應即函請警察等單位,提供在外 素行、參加幫派組織情形、違警資料、前科紀錄等,並將該等資料登 記於個人個案資料內,提供教化、管理人員為管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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