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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1
一  加強素行蒐集:收容人入監院所後,應即函請警察等單位,提供在外
    素行、參加幫派組織情形、違警資料、前科紀錄等,並將該等資料登
    記於個人個案資料內,提供教化、管理人員為管教之參考。
民國 85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1
一  加強素行蒐集:收容人入監院所後,應即函請警察等單位,提供在外
    素行、參加幫派組織情形、違警資料、前科紀錄等,並將該等資料登
    記於個人個案資料內,提供教化、管理人員為管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