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
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28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以下簡稱本通則) 第三十一 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