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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監所人員任用陞遷準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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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監所人員任用陞遷準則
廢止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
第 1 條
法務部為激勵各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以下簡稱監所) 人員辦事精 神,以提高工作績效,特訂定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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