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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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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移送勒戒之煙毒犯、麻醉藥品犯,以施用煙毒或非法施打、吸用麻醉
    藥品成癮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