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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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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使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審慎實施搜索、扣押,加強保障人權,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