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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1
一  為使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審慎實施搜索、扣押,加強保障人權,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89 年 11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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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為使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審慎實施搜索、扣押,加強保障人權,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