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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餐廳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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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餐廳守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1
一 學員聞進膳鐘聲時,應即進入餐廳,按照規定席次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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