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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餐廳守則 1
一  學員聞進膳鐘聲時,應即進入餐廳,按照規定席次就座。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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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員聞進膳鐘聲時,應即進入餐廳,按照規定席次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