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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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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0 日
1
一 實施目的:法務部調查局為貫徹政府為民服務政策,確保人民權益, 藉以激勵民心士氣,擴大政治號召,特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加強 為民服務工作實施要點」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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