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3 16: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
第 4 條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
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
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