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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4 條
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