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票後,如有符合下列情形,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依刑事訴訟法及檢察 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對選舉人名冊及投開票報告 表,實施扣押: (一)經告訴、告發、自首等已成立刑事案件。 (二)該刑事案件有具體事證,足證有犯罪嫌疑。 (三)選舉人名冊及投開票報告表足為該案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