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本校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 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 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 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