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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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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檢察官受理證據保全之聲請,如為駁回處分時,得以簡便函文載明
      該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通知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