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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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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宿舍借用人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良
    管理人責任遭致毀損者,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宿舍之交還,應向總
    務科辦理點交手續,結清使用期間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