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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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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經法務部部長評定為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受訓人員,由法務部函
      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依「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四十條之一至第四
      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