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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實地訓練實施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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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辦理實地訓練所需經費(不包含受訓人員之交通費及膳食費),由各
    該訓練單位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