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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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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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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12
十二、受訓人員於專業學習期間曠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應按日扣 除其曠課或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津貼。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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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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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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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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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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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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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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