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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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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處理原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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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處理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8
八、會議辦理事項 (一)請各與會之銜接機關(構)、團體提出受處分人之復歸社會轉銜計 畫,並留下後續聯絡方式。 (二)檢察機關於會後將轉銜會議紀錄函送各與會之銜接機關(構)、團 體依權責辦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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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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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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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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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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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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