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1: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處理原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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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會議辦理事項
(一)請各與會之銜接機關(構)、團體提出受處分人之復歸社會轉銜計
      畫,並留下後續聯絡方式。
(二)檢察機關於會後將轉銜會議紀錄函送各與會之銜接機關(構)、團
      體依權責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