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會議辦理事項 (一)請各與會之銜接機關(構)、團體提出受處分人之復歸社會轉銜計 畫,並留下後續聯絡方式。 (二)檢察機關於會後將轉銜會議紀錄函送各與會之銜接機關(構)、團 體依權責辦理。
八、會議辦理事項 (一)請各與會之銜接機關(單位)提出個案之復歸社會轉銜計畫,並留 下後續聯絡方式。 (二)檢察機關於會後將轉銜會議紀錄函送各與會之銜接機關(單位)依 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