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接待會客規定: (一)來訪者憑身分證件於門衛室辦理換證,並將來賓證配掛於胸前至會 客室等待,未經允許不得擅入其他辦公場所,寢室區則一律禁止進 入,會客結束後將來賓證交門衛室換回身分證件。 (二)平日會客時間自八時至二十時,惟課程中不得會客,假日會客時間 自八時至十八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