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誼廳使用規定: (一)交誼廳僅供受訓人員休閒活動之用,不對外開放。受訓人員應以班 級為單位於借用前一週填簿申請,經核准後使用,每班每月以二次 為限。 (二)使用交誼廳,應衣著整齊,遵守秩序,愛惜公物且不得影響辦公區 域安寧。使用完畢應維護清潔,回復場地並報告值日教輔人員檢查 。 (三)由指定受訓人員負責操作視聽器材,其餘受訓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