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審查會委員或承辦人員不得 進入調查;且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該管長官不得拒絕。 審查會委員或承辦人員進入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調查,應會同該管長官或 可為其代表之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