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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1:29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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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01 日
10
十、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所拾得之遺失物,視為本分署拾得。 逾期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由本分署取得所有權,應將遺失物或賣 得之價金歸入國(公)庫。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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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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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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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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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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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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