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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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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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2 月 05 日
8
八、非本分署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 記;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准駁通知書,由本分署指定人員陪同 應用。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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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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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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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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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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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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