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聲請人請求本會交付自電子卷證列印輸出之紙本資料或燒錄電子卷證 檔案之光碟者,幕僚人員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依法不得給閱之情形 外,應於本會決議後通知其繳費,並於收費後七日內備妥紙本資料或 光碟,依聲請人指定方式交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