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4 條
為維護收容人健康或掌握其身心狀況,機關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收容人入
機關前或在機關期間之健康資料,並進行調查。
前項收容人入機關前之健康資料,以經醫師評估後,認需調取特定期間內
之必要資料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