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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2 條
假釋案件經法務部不予許可時,監獄應速將處分書交由受刑人親自收受,
並製作書面文件供受刑人簽名及載明收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