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10.21 11:1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19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2.19

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九日修正,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第 10 條
收容人拒絕收受外界送入之財物時,應以書面向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