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4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4 條
通訊設備屬固定電信設備者,機關應視建築空間、通訊設備使用目的及勤
務配置,於適當處所設置之,並注意通訊之品質。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