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使用規範
(一)本數據資料庫資料僅限本規範第二點所稱研究人員,因公務或從事
學術研究時,於數據資料庫機房內查詢使用,禁止私自查詢,或將
查詢資料外流。
(二)本數據資料庫機房之門禁由本學院犯研中心指定專人管理,進入資
料庫機房需填寫使用「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使用管理表
」,並敘明使用原因、範圍與目的,及記載使用(進入、離開)之
時間,做為日後查核依據。
(三)查詢人員應親自查詢資料,不得將帳號及密碼交由他人代查,並應
恪遵資安規定妥善設定、保管配用之帳號及密碼。
(四)本規範第二點研究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因公務或從事學術研究,需
使用本中心數據資料庫查詢資料時,應簽奉院長(或公務代理人)
核可後,移由本學院犯研中心指定人員代為查詢資料。
(五)查詢所得資料應妥善保存,查詢結果於使用完畢後,應即刪除相關
資料(含紙本及電子檔案)。
(六)委託廠商進行資料建置或清洗等配合作業時,應要求簽署「刑事政
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資料使用保密切結書」,需保證善盡保密
義務與責任,不得將執行前述工作所持有、知悉之機密或敏感性業
務資料、檔案,擷取、持有、複製、傳遞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無業
務關係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