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聲請人應填具聲請狀(如附件)向現正偵辦或執行案件之檢察機關聲 請開啟使用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如聲請人非犯罪之被害人 時,應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聲請人誤向前項以外之檢察機關提出聲請者,收受之檢察機關應將聲 請狀移由應受理之檢察機關,並通知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