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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不動產通訊投標作業參考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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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不動產通訊投標作業參考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5 日
9
九、通訊投標人拍定且開標時在場者,除有優先承買權人應另行通知外, 告知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並由得標人在筆錄簽名;開標 時不在場者,應通知得標人於繳款通知送達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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